護理師國考圖解 52
護理法規與執業|如何合法執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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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
- 1 評估與預防
- 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、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
- 2 指導與諮詢
- 護理指導及諮詢
- 3 醫療輔助行為
- 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
- 4 執業登記
- 執業登記→執業執照
- 5 繼續教育
- 繼續教育→執業執照更新
口訣:評防指輔,登記續教
練習一題
已領護理師證書的人員受聘到院,尚未完成執業登記。主管安排正式執業前應如何處理?
- A. 以院內識別證代替
- B. 依法完成執業登記
- C. 以聘僱勞動契約代替
- D. 先借同事執業執照
看答案與解析
答案:B
A(錯誤):識別證不能取代主管機關的登記。
B(正確):領有證書之外,執業仍須依法辦理登記及領有執業執照。
C(錯誤):聘僱契約不等於合法執業資格程序。
D(錯誤):執業執照是個人的,不能借用。